11/4,隻身前往台北尋找論文的破口。來到政大聽行銷學家與社會學家的對談。一樣精明幹練、氣勢尖銳如鋒刃的別蓮蒂,另外則是看起來像GAY(本人死不承認)、聲音低調又豐富的劉維公。整個演講的主角還是專注在劉老師身上。

「生活風格」

原本以為是什麼厲害的詞,結果只是一個社會學家對於life style的翻譯。話雖如此,由他嘴巴講出來的life style卻又有另一翻風味。其實,他的演講80%他的書裡面都有,所以我不想多說。

>> 參考書目: *風格社會 The Lifestyle Society

這也是我到現在才寫這一篇心得的原因。 (另一個原因就是昨天無名讓我作一個小時白工 = =+)講點別的東西好了:)


「消費者」

沒有繼續待在傳播學院老實說挺可惜的,這個議題應該要找三種人來 "閒聊" ,一種是社會學家,毋庸置疑;一種是行銷學家;最後一種我覺得要找傳播學家來看。每一個領域對於life style的解讀與觀察的方式都不同。生活風格、消費行為、主動閱聽人;次文化、區隔、表演典範。好像在賣弄專有名詞,其實這三個都不太一樣,放在一起也很奇怪,但是消費者可以透過這些面向去解讀。(然後可以出書...)光是消費就可以由這麼多面想來探討,或許,還應該加上心理學的角度來探討?果然關於「人」的學問就是那麼的多元、有趣吧!

未來講座也可以這樣搞吧XD  一定會很棒啊:)


「責任」

其實演講講到後來,提到不少聽起來沈重的議題。首先,社會學家替社會編碼,行銷人則負責解碼。社會學家探索社會,行銷人消費(或者說,消耗)社會。這可以在最近許多的新名詞與次文化上發現端倪,譬如說台客、樂活、草莓族甚至是奈米。(不過奈米不是社會學提出的觀點但是同樣廣為行銷人應用 / 亂用)這感覺就像是前人種樹,行銷人砍樹,後人曬太陽...

這些概念被行銷人淺化、窄化、商業化,只要推出市場能夠賺錢,我們無所不用其極!樂活這個概念是一種生活型態,卻也被炒作成新的市場利基!我們竟是這樣消費一種文化!?

或許也有些反證可以證明,行銷人在經營文化、創造歷史,情人節巧克力、中秋節烤肉,包湯圓變成買湯圓、好人文化等等,都是行銷操弄的結果。

不過,行銷人似乎沒有在管這樣的操弄會帶來多少社會成本,是否會破壞一個新興次文化的發展。只要可以賺錢,That's it!

老盧的行銷倫理好像也沒有講到這個啊......雖然我也不太喜歡上他的課,但仔細想想這個議題似乎是很重要的,學校沒教、平常也沒人討論。


「市場亂象」

承接上面責任與消費者,其實我們的市場是很亂的。在台灣,深度消費的消費者不多。因為我們還在一個「製造業經濟」的血統裡面:求快、求效率、求效果。輕薄短小快事最合適的形容詞!於是消費者是背著logo上街,為名牌而名牌。這是最粗淺的外顯式消費。

或許也是因為這個原因,消費者買單的原因,台灣企業在品牌操作方面總是有些許的...詭異?劉老師在演講裡面一直砲轟ASUS,原本覺得ASUS的品牌還不賴的我,聽一聽竟也覺得,品牌操作怎麼會這樣搞XD自己道行畢竟太淺^^;

被批的第一的原因,在於藍寶堅尼系列。這是拿外來的東西加裝在自己身上,但是這是速成的、不是自己培養的。
這個邏輯和OEM差不多,哪天外面抽單了就掰了。第二個被批的是皮革系列,皮革系列的電腦和ASUS的精神、品牌有什麼關係?說不出來。

現在的台灣品牌經營依舊是很產品的。是由產品到品牌(下而上)的經營模式,而非由品牌到產品(品牌概念出發在發想產品,上而下)的經營模式。眾多產品線就像是多頭馬車一般,四分五裂的拉扯原本的品牌。最後只靠「華碩品質,堅若磐石」的slogan在努力的控制這台馬車...

乍聽之下很震撼!ASUS畢竟是台灣國際品牌的第二名!竟然也被批成這樣...不過,矛盾卻也在於即使是如此有問題的操作,台灣消費者依然買單。

消費者依舊買單,這就是問題的關鍵?消費者依舊買單,所以這樣的操作就是有效果的操作!?

不曉得。

這個問題就像是媒體亂象一樣是一個鬼打牆的問題,到底是媒體工作者產製色羶腥的文本,或是因為消費者本來喜歡色羶腥的媒體內容?到底是行銷者沒有用心在經營品牌,還是消費者的選擇還是很自我?去品牌?這是適者生存的道理,還是消費者涉入不夠的矛盾?

仔細想想,自己在選購商品的時候,似乎也沒有多去關心品牌的深度故事與內涵,對於品牌的認同多半來自知性的信賴感與一些細部產品體驗。Nikon的數位單眼D50、acer的筆電travelmate3002、sharp的手機GX31等等,自以為對自己來說是上上之選的商品,卻也只是在產品外觀、品質性賴等功能屬性上做出抉擇。

那為甚麼又需要品牌?品牌故事?品牌精神?

 

「品質、品牌、品味」

於是回到我想要寫的碩士論文。我一直在追求品味,然後也在想品味個概念應該在行銷上要怎麼操作。這一場演講有一些火花出來。除了很粗淺的理論缺口之外,有一些深入的思考。

回到剛剛為甚麼又要品牌、品牌故事、品牌精神的問題。我還是認為,這些還是需要的。因為這是一個消費者自我展現的外在憑藉。

在選擇產品的時候,我有絕對不買的品牌。例如sony、canon的數位相機、puma的運動用品、能力許可的話Toyota與nisson的車同樣不碰。因為我覺得那個東西和我不配。因為在這個品牌大傘下面的商品和我的風格不符,甚至是因為太多人使用了,所以不想要和他們一樣!他們不在我的品味搜尋範圍之內,儘管他們家的商品很棒。

這可能是行銷者作市場區隔後的結果,也有可能是消費者自我意識龐大的後遺症。然而,去選擇商品的時候會想說,這個東西是否適合我,哪些東西應該要如何搭配。品牌與產品的資訊同時會影響。

或許生活型態,或者說是生活風格是一個很重要的影響因素,但我認為某種程度來說,這和一個人的品味有關。

這是混搭的造成的結果嗎?太多的商品與品牌可以作選擇,或許真的有可能。混搭的結果,就會讓搭配的人(也就是消費者自己)賦予自己的意義。我在猜,這就是品味的來源。

目前我還無法切割品味和生活型態(畢竟我是學行銷的,對於生活型態比較有fu)兩者的差異在哪裡,或許這就是我可以研究的方向也說不定......(總覺得我無法畢業@@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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